第九十九章 劫后重生,苦难成就了词坛新风
作者:耕文轩主人   东坡往事最新章节     
    苏轼在狱中,还有一个搞笑的段子。
    入狱前,苏轼曾和苏迈约好,让苏迈平日送饭只送菜肉,若有不测则送鱼。
    有一次,苏迈因粮食不继去陈留借粮,托一位亲戚送饭。而匆忙间,却忘记了约定。然而,这位亲戚恰好临时送了鱼,苏轼见之大惊,以为死期将至,便写了两首诀别诗,托狱卒带出交给苏辙。
    这两首诗,可视为苏轼真情流露的“遗书”。
    月落西沉,风动檐铃,狱中寒气凛烈,命在旦夕之中的苏轼,面对生死,不禁彻夜难眠,心中万般思绪,万端感慨。有对家人、对亲友的惦念,有对人世、对曾经任职过的杭州、湖州百姓的留恋不舍。
    “故山今何有,秋雨荒篱菊。此君知健否,归扫南轩绿。”身陷囹圄之时,苏轼见窗外的榆、槐、竹、柏四种树木,有感而发,还分别作了四首诗。
    据说,神宗皇帝原本就没想过要杀苏轼,直到知道了这件事后,愈发动了善念,对苏轼愈发宽释,此后凡是在面前对苏轼的罪行添油加醋的言语,一再不予理睬了。
    元丰二年八月二十日,御史台对苏轼的审讯正式开始。
    为了治苏轼死罪,李定诸人煞费苦心,他们全面收集了市面上通行的苏轼诗文集的各种刊本,从中找出他们认为有问题的文字,然后一条条拿来审问。
    二十日的审讯中,苏轼只承认《山村五绝》有讽喻的意思,此外别无关联。
    二十二日、二十四日的审讯中,苏轼依然不承认有讽喻的诗。直至三十日,苏轼“却供通自来与人有诗赋往还人数、姓名。
    从拒不承认到供认“有诗赋往还”者的“人数、姓名”,苏轼“步步退守,百般无奈”。
    苏轼一开始不愿招供的原因,一是这些诗有讽谏但并不等于攻击诽谤,二是不想连累亲朋好友。
    然而,审讯者原就想借此机会对反对新法新政的人进行一次严厉的打击,早已向各州发出公文,收缴苏轼诗文,并差人外调取证。所谓有人证物证,苏轼也就不得不承认这些诗文中有讥讽之意。
    十一月三十日,经过将近两个月的审讯,御史台将苏东坡的供状上奏朝廷。
    从十二月起,“诗案”交由大理寺进行判决。
    然而,为了搜集更多罪证,御史台在大理寺审判期间,依然没有停止对苏轼的审问。
    大理寺后来公布的判决结果是:“当徒二年,会赦当原”。
    这个只有“两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让御史台非常不满。李定、舒亶等人纷纷进言反对大理寺的判决结果。
    于是,“诗案”在御史台大臣喧哗的反对声中,交由审刑院复核。
    大约从十二月起,“乌台诗案”进入了判决阶段。
    陈睦的“录问”完成后,交给大理寺审判,大约十二月初,大理寺的进行了初判。
    大理寺的判词,其要点概括为:“当徒二年,会赦当原。”
    换言之,大理寺官员通过检法程序,判定苏轼所犯的罪应该得到“徒二年”的惩罚,但因目前朝廷发出的“赦令”,其罪应被赦免,那也就不必惩罚。
    但是,御史台本意欲置苏轼于死地,御史台当然反对大理寺审判结果,大理寺的初判显然令御史台非常不满,御史中丞李定和御史舒亶反对大理寺判决的奏状。他们向皇帝要求对苏轼“特行废绝”,强调苏轼犯罪动机的险恶,谓其“所怀如此,顾可置而不诛乎”?
    不过,审刑院支持大理寺审判结果。
    审刑院在案件审核中起到复核作用,从相关资料所载“审刑院本”的结案判词可以看出,审刑院支持了大理寺“当徒二年,会赦当原”的判决,并进一步强调赦令的有效性。其结案判词可以被梳理为三个要点:一是定罪量刑,苏轼所犯的罪“当徒二年”;二是强调赦令对苏轼此案有效,“会赦当原”,也就是免罪;三是根据皇帝圣旨,对苏轼处以“特责”。
    谁也没想到,生死关头,当时当朝居然多人为苏轼求情,宰相吴充直言,陛下以尧舜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犹能容祢衡,陛下不能容一苏轼何也?
    王安石也劝神宗说,圣朝不宜诛名士。
    但是,关键时候,一锤定音者,还是太皇太后曹氏,她把宋仁宗搬出来干预:“昔仁宗策贤良归,喜甚,曰:‘吾今又为吾子孙得太平宰相两人’,盖轼、辙也,而杀之可乎?”
    十二月二十八日,审刑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免释放”,贬官黄州。
    宋神宗也下了最终的裁决圣旨:苏轼可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
    其他牵连此案的大小官吏,视情节严重,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对于受到牵连亲友,苏轼是抱有深深的内疚的。比如王巩,本没有什么罪状,却因苏轼的诗文牵连,远贬宾州(今广西宾阳)。张方平、范缜、司马光等人皆因上书救之,被分别罚铜论处。
    所以,苏轼在给他的信中,就说自己“罪大责轻,得此已幸,未尝戚戚。但知识数人,缘我得罪,而定国为已所累尤深。流落荒服,亲爱隔绝。每念至此,觉心肺间便有汤火、芒刺。”
    至此,从八月十八日入狱,到十二月二十八日,苏轼遭受了整整四个多月的牢狱之灾,一场声势浩大的“乌台诗案”终于落下帷幕。
    “乌台诗案”那一百多天里,苏轼从湖州到京城,颠簸万里,除身体折磨外,心理上也有由起初的大起大落,到后来的死里逃生,既经惊恐、哀伤、疑惧之苦,又历重见天日之喜,情绪上的大转折,让他一生都难以忘怀。
    之后的一贬再贬,从黄州、惠州再到儋州,追根溯源,这一切的开端,都可从“乌台诗案”算起。
    所以,在生命的最后一年苏轼虽有“心似已灰之木”的感慨,但对“乌台诗案”,终究是难以释怀。
    最后,十二月二十九日,圣谕下发,苏轼贬往黄州,充团练副使,但不准擅离该地区,并无权签署公文。
    元丰三年(1080年)二月,苏轼遂因“乌台诗案”贬谪黄州(今湖北黄冈)团练副使。
    出狱后,苏轼禁不住兴奋,又作了两首诗,其中一首为:
    平生文字为吾累,此去声名不厌低。
    塞上纵归他日马,城东不斗少年鸡。
    休官彭泽贫无酒,隐几维摩病有妻。
    堪笑睢阳老从事,为予投檄向江西。
    在这一首诗里,苏轼也知此次入狱是为文字所累。
    “塞上纵归他日马,城东不斗少年鸡”,此后当白日纵歌,却不可估名学王勃,再舞文弄墨,重获罪衍。王勃曾代沛王鸡起草向英王鸡挑战檄文而获罪。“休官彭泽贫无酒,隐几维摩病有妻”,现时因家贫而无法辞官,但日后也当以佛法自求解脱。苏轼早具佛老思想,经此一案,更是往佛法里去了。
    据传,就连当时给苏轼传递诗作的狱卒也不解地说道,——(苏学士)犹不改也!
    然而,平心而论,在这些被作为苏轼讽刺新法证据的诗歌中,虽有一些属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以此加罪于苏轼,不免冤屈,但其中多数作品意在讽谏却也是事实,而且苏轼自己对此也并不讳言。
    但“乌台诗案”后,苏轼的诗文创作数量锐减,心态也发生很大的变化。
    “逢人欲觅安心法,到处先为问道庵”,苏轼到黄州后变得“忧谗畏讥,惟求避祸”。而在创作题材和风格方面,也发生了许多变化。他后期的诗尤其是“和陶诗”中,常常试图用老庄之说,将昔日出处进退的烦恼与是非曲直的争竞,以及悲欢离合的情感纠葛,一笔抹去,诗也就显得真淳素朴,省净自然,而与往日诗歌中清奇、旷放、雄健的风格相比,已大不相同了。
    这是后话。
    此外,“乌台诗案”对宋诗的发展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乌台诗案”的出现,在文学史上开启了一个诗歌讽谕传统可以被践踏、文学创作可以被左右的先例。在文学批评史上,也进一步造成了捕风捉影,穿凿附会,也就是以比附说诗的风气。”
    抛开文学家的身份,“乌台诗案”也让苏轼个人的人生和仕途发生了重大转折。苏轼虽元祐中曾回朝,仕途也达到其人生的顶峰,但总的看却是一步步走入苦难的深渊。
    不止宋诗,就连宋词也在不久之后,风格上悄然发生了变化。
    元丰二年年底,秦观到达越州任上。
    秦观在越州作过一首《满庭芳》,其中有:山抹微云,天连衰草,画角声断谯门。此句极为苏轼所称道,就取其首句的“山抹微云”,将秦观称作是“山抹微云君”。
    此说法极为当时所传,然而苏轼却常以长短句中的气格为病态。故还常常戏言“山抹微云秦学士,露花倒影柳屯田”,而“露花倒影”自然是柳三变《破阵子》中的首句。
    我们知道,在苏轼以前,北宋词坛上是婉约派占据统治地位,内容大抵以写风花雪月、离愁别绪之类为主,被囿于“艳科”的樊篱之中。
    其间,范仲淹、柳永、欧阳修、王安石等人对此虽有所矫革和突破,但未成风气,影响不大。一旦横绝一世的文学巨匠苏轼闯入词的领域,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他有勇气也有能力冲破这种传统的狭小的框架,使词成为士大夫抒写怀抱、议论古今的工具,词风也随之一变。
    苏轼革新宋词的功绩最为重要的是体现在对题材的开拓和词境的放大上,他将欧阳修文章革新运动进而推之于词的领域,用词的形式表现诗文的传统题材,诸如咏史怀古、山水田园、赠答伤悼等,无一不可入词,使词体顷刻之间变得“倾荡磊落”起来。
    不可否认,苏轼开初写短调曾受欧阳修影响,后作长调时,亦受柳永的影响。
    但他在所谓的“高峰”面前,不是向上攀登,而是另辟蹊径,转而去建造另外一座高峰。也可以这么说,苏轼着手改变有宋一代的词风,就是从力辟柳词开始。